跨国“代孕”生女引发抚养权之争 家事法官“智慧”处理巧解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19-04-15 17:48 大字

[摘要]家事法官“智慧”处理巧解纠纷

“孩子由被告张强抚养,抚养费全部由张强承担”。这个听起来似乎不公平的调解协议,其实是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官在相关家事法律空白情况下的“智慧”处理。4月12日,记者获悉,该院在一起因跨国代孕引发的抚养纠纷中,虽然相关法律规定空白,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成功化解纠纷。

王丽(女)与张强(男)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生意也经营有方,资产早已过千万,共同生育的一个儿子也已成年。但让王丽没有想到的是,张强近年来萌发了生育多个女儿的想法,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王丽一直没有同意,双方因此事也多次发生争执。两年前,张强不顾王丽的反对独自前往美国,通过“借卵”“代孕”的方式生下女儿张一鸣并将其接回国内抚养,让王丽更加难以接受的是,张强已和美国代孕公司签订协议,后期还会用这种方法再生育数个女儿。绝望之下,王丽起诉至庐阳法院,要求与张强离婚,并将张一鸣判归张强抚养。

经法官多方了解,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对张一鸣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原来,2018年张强因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目前仍在监狱服刑,不便抚养孩子,他希望先由王丽抚养张一鸣,待其出狱后再行协商抚养权变更事宜。王丽则认为张一鸣跟自己无血缘关系,这个“代孕”孩子也间接加速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明确表示不愿抚养。案件处理陷入了僵局。

虽然张一鸣是在王丽与张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双方并无血缘关系。结合多种因素,承办法官认定张一鸣为非婚生子女。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方面张强一直在监狱服刑,客观上不具有照料孩子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暂时交由王丽抚养,存在情感上的障碍,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经过多番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张一鸣长期与张强的母亲李萍生活,李萍目前身体健康且有稳定收入并愿意继续照顾孙女。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就抚养权归属问题与张强进行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离婚后张一鸣由张强抚养,王丽不支付抚养费,张强服刑期间张一鸣由李萍暂时照顾。 ·郑青尚润泽本报记者唐欢·

法官释法:家事案件不单单涉及法律,更牵扯到亲情、伦理等。此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虽然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代孕,但借助国外合法代孕技术生育的孩子,其抚养权归属、婚生子认定等法律空白亟须完善。承办法官表示,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实践中,法院将依据是否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最大化原则,来界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等事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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