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机构规范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 超标排放污染物 最高罚款100万元

合肥日报 2019-04-11 04:36 大字

本报讯4月9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发布,呼吁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让合肥的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公开信》明确,将依法查处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停业、关闭。

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真实、准确,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4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聘请协助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管工作的专业第三方机构进驻合肥市,帮助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

《公开信》中明确了常见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其中,未按照规定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超过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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