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有望出新规 托管资金利息不再“归公”

合肥晚报 2019-04-08 08:48 大字

二手房交易资金如何托管,合肥有望出台新规。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监督机构以及托管银行的设立、托管相关流程、违规操作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与之前规定有所不同,托管银行将不再仅限于两家,托管资金利息也不再“归公”。

托管银行将不再仅限于两家

2005年10月起,合肥市房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在两家银行分别设立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由于托管业务仅确定两家银行,市民对交易服务不够满意。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其他商业银行可按程序申请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

在买卖二手房中,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将购房资金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完成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后由托管银行将购房资金划转给卖方。按照合肥目前房价,一套二手房的首付款至少数十万,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该归谁?

在此之前,托管资金利息一直“归公”。根据之前通报,合肥市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2005年实施,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市托管资金账户产生利息1270.18万元,房产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从利息收入中列支30.11万元,用作印刷、网络和票据工本费,其余均上缴财政。2012年起,市财政加强对二手房托管资金利息的监管,开始将这笔钱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一账户。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托管资金收益归属做了明确划分。根据《征求意见稿》,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这意味着,买方的托管资金存入账户后将有利息收益。

部分条款

做了细微调整

申请受理、资金转入、纳税办证、资金转出,资金托管依然按照这“四步走”。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资金转入、转出这两个步骤上做了细微调整,以此保障交易更加顺利。

按照现行政策,转移登记完成后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卖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贷款审核步骤后置存在交易风险。按照《征求意见稿》,买方将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时,需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同时审核贷款资格;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审批情况。

资金转出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托管银行按照约定及时划转托管资金(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部分应当通过托管账户一并划转);买方或卖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买方或卖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托管银行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做出了“警示”——托管银行违反规定,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协助办理资金托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网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戴大伟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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