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专属档案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张其荣 程鹏)近日,合肥市蜀山区纪委监委出台《蜀山区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专属档案有关规定》,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个人专属档案,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建档对象全覆盖。将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镇街开发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等所有在岗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抽调人员全部纳入个人专属档案建档范围,确保监督对象全覆盖。
监督内容全覆盖。个人专属分集中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书面材料报备三种形式。在集中报告阶段,需要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婚姻,房产,护照和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等9个事项。坚持“逢变必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的,需要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律纳入个人专属档案存档。
管理追责全覆盖。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对个人专属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的情况。建档对象不如实填报和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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