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新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保障贫困户及时享受资产收益
本报讯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新版《合肥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办法》明确,自2019年起,合肥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40%以上将用到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
据了解,所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是指由市本级预算安排投入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驿站、扶贫超市、生产设备等的专项扶贫资金。
《办法》指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村集体要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根据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应在9月底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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