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发放
本报讯 考生翘首以盼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发放。3月2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参加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已经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申请地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避免错过领证时限。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申领人本人领取。合肥市司法局考虑到该市通过考试人员相对较多且情况多样,给予变通处理方式:对于申领人出国(境)的,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同时提交出国(境)在外证明、与申领人为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申领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将负责保管其证书,申领人可在4月30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规定材料领取。
在证书领取现场,发证机关将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行首次备案登记,加盖备案章。与以往证书不同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正副本之分,只有一本证书,并且增加了防伪贴。此外,证书不再进行年度备案,今后备案就两种情况,即首次备案和调转备案。首次备案就是发证时的备案,证书一发放即视为完成;调转备案是指涉及跨省档案调转时的备案,在转入地备案。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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