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宣告不起诉后 检察官发两份检察建议

合肥晚报 2019-04-01 09:08 大字

本报讯日前,蜀山区检察院在对一名涉罪在校大学生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又先后向侦查机关和该大学生所在学校发出两份检察建议,既弘扬了法治精神,又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8年9月23日晚,大学生张强(化名)在聚餐过程中大量饮酒后,与同学一起到一网吧上网。张强因酒醉,就在网吧的电脑前睡觉。睡醒后张强准备上厕所,因醉酒意识模糊,将尿撒到了同在网吧上网的小海(化名)身上。小海发现后,非常气愤,和随行朋友合力将张强控制住并报警。民警接警后到网吧处理该警情,要求张强出示身份证,并到派出所处理纠纷。张强拒绝,还打了民警两拳。24日凌晨,张强被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处理。受伤民警因外伤致面部及右上肢疼痛、皮肤破损到医院就诊。

案件移送蜀山区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但张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情节,并已经取得了受到伤害民警的谅解。考虑到张强系在校学生、且为初犯,日常表现良好,目前还在求学阶段,有刑事处罚前科会对其人生道路产生巨大影响。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和蜀山区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张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时,蜀山区院除现场向张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外,还组织该校部分师生现场观看了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的整个过程,聆听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提醒在校大学生要以此为戒,提升自控能力,文明修身,提高法律意识。

鉴于张强确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在不起诉公开宣告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向侦查机关和张强所在学校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侦查机关依法对张强给予行政处罚,对其小惩大诫,让其提高认识、遵纪守法;建议校方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加强法治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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