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滑冰摔成伤残男童获赔六万多元
本报讯10岁孩子小程在没有家长陪护下,进入滑冰场玩耍,结果不小心摔倒,导致左胫腓骨双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日前,经合肥市蜀山法院调解,小程家人和滑冰场达成一致意见:由滑冰场一次性赔偿小程各项损失68000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24日下午,张女士10岁的儿子小程与同学到合肥市蜀山区一家滑冰场滑冰。该滑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和经营模式,未成年人在滑冰场内滑冰时,其成年家属不得进入滑冰场内进行看管。同时,未成年人滑冰时所佩戴的滑冰鞋和安全护具均由滑冰场提供。之后,小程在滑冰过程中不慎摔倒,因伤势较重,张女士立即报警。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双骨折,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伤残。
回忆起儿子当天摔倒时的情景,张女士仍十分心疼。“既然滑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就应该承担对孩子的看管义务。而且滑冰场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护具,也加大了受伤风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后,张女士和滑冰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将滑冰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子后进行协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溜冰场作为经营方,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的人身安全。在此次事件中,滑冰场并未尽到警示、提示等义务,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父母,张女士也应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滑冰场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68000元。
季云冈张木譞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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