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养老服务业良好信用环境 认真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合肥晚报 2019-03-22 09:24 大字

严禁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对老年人进行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养老院一经发现纳入诚信“黑名单”;禁止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对缺乏科学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的保健产品进行评比······

日前,按照《安徽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和《合肥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市民政局认真抓好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相关工作。

为加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理念,市民政局要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有关营销人员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宣传,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與论导向。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要求,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养老服务、健康养生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对老年人进行保健食品、食品类中药材、保健器材、用品、用具等保健产品的虚假宣传,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养老院一经发现纳入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的处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表示,将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利用行业组织名义对保健品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禁止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对缺乏科学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的保健产品进行评比。禁止对保健品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者、生产个人开展荣誉评比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评比、评优活动的,坚决依法追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压实整治工作责任。整治工作由分管养老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由养老服务工作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按职能具体负责,把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养老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大力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老年人、养老服务从业者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线索,提供违法行为证据,及时报送市场监管等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在行动中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民政部门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胡越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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