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出首张停车场违法顶格处罚“罚单”
本报讯 3月17日,笔者从区城管局获悉,针对我区一物业公司未办理停车备案手续,便擅自面向社会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顶格处罚。
日前,区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四里河路与清源路交口停车场收停车费却不能提供发票,疑似非正规经营。接到举报后,该局城管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停车场已设置停车场标识、物价收费公示牌、收费二维码及清晰的停车标线,但未在城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单位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在此之前,城管执法队员日常巡查时已发现该处停车场,但未查到此处的备案记录。于是,城管执法队员调查核实后,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口头予以警告,告知对方必须在依法办理备案登记后才能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备案手续。结果,该物业公司无动于衷。因此,区城管局依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标准,对该物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日前,该物业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据了解,此次处罚案例为合肥市针对违法停车场开出的首张顶格处罚“罚单”。“近期,我们将为已备案的停车场制作并悬挂‘温馨提示牌’。”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的停车场巡查整治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周燕 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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