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有望出台 安徽“放大招”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18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今年将以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房为主要保障方式,在全省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合肥要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并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实际出台管理办法。
鼓励通过长期租赁方式增加公租房供应
根据要求,今年安徽将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分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房为主要保障方式,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为中心任务,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将加快政府投资在建公租房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发挥保障作用。力争年底前在建政府投资公租房全面达到竣工交付条件,配租使用率达97%以上。其中,像合肥这样的热点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鼓励通过配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的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实施分类保障,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安排一定数量房源,加强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
同时,建立住房保障指标监测体系。按县(区)为单位建立城镇住房保障监测指标体系,以城镇常住人口为基数,监测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覆盖面。通过监测指标评价,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主体责任,改进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此外,今年将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省住建厅要求合肥市继续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研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力争2019年底前,全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在住房保障领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今年,全省会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确保2019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6月底前完成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各地要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到2019年底,2016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竣工率达90%以上,让棚改居民早日安居乐业。
对于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抓开工的同时,要紧盯竣工交付的目标,坚决防止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今年棚改新开工的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棚改续建项目的竣工交付,将棚改续建项目竣工率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开工三年以上,到年底仍然不能竣工交付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报当地政府核实同意。
全省还将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管理,对保障房申请、使用、退出和运营服务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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