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帮教 有效监管
2018年12月21日,包河区检察院对某盗窃案中的未成年人小豪,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月27日,该院发出首份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委托函》,委托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对小豪进行异地考察帮教,此举在该院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还是第一次。
17岁的小豪是湖北崇阳县人,初一辍学后来到合肥,在一家饭店当学徒。因通宵上网打游戏,没精力上班,小豪干脆辞职沉迷于网络游戏中,可不久身上的钱就花完了。同年6月26日凌晨,小豪在一家网咖上网时,看旁边人睡着了手机放在桌上充电,遂将该手机拿走转手卖了,获赃款660元。
案发后,小豪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
该案被移送至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官认为小豪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积极履行赔偿。在对小豪进行社会调查时,小豪也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在征询了小豪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后,该院依法对小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考虑到小豪已返回湖北崇阳县生活,为加强对其监管,落实帮教工作,也避免其来回奔波,该院遂与湖北崇阳县检察院联系,希望给予协助,在考察期间对小豪进行监督考察。此举得到崇阳县检察院大力支持。经过对小豪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的深入了解,该院未检科提前制定了考察帮教计划,明确在考察期内,通过定期思想汇报、面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禁止进入网吧等措施,对小豪进行矫治,并就考察帮教内容和方式等与崇阳县检察院一一对接、落实。
今年1月18日,崇阳县检察院与小豪及其监护人签订了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协议》,考察期间,由崇阳县检察院制作《监督考察情况报告》和《监督考察跟踪联系情况表》,就帮教考察情况与包河区院交流通报。考察期满,该院将根据小豪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对该案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近年来,由于涉案未成年人流动性增加,外来人员比率增大,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的考察、帮教和监管面临诸多困难。为解决这个难题,包河区检察院特通过异地协作模式,突破地域屏障,形成了司法合力,在人性化执法的同时,实现了有效监管。 严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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