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陷阱多

安徽法制报 2019-03-15 10:00 大字

足不出户就能买来食物、衣物、生活用品……网络购物的便利改变了当下市民的购物习惯,但是隔着屏幕买东西,尤其是食物,却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陷阱里。3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多起网络购物纠纷中,关于食品类的案件居于多数,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法官建议网购要谨慎,

合肥市民刘某通过京东网络商城,向被告深圳市鸿皓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悠米旗舰店”购买了多份悠米香菇脆片,产品的外包装显示,脂肪含量为6.5g/100g,产品委托方为深圳市鸿皓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湖南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刘某随后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案涉商品的脂肪含量进行检测,显示案涉产品的脂肪含量为39.1g/100g。

刘某起诉深圳市鸿皓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要求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赔偿责任。进入诉讼阶段后,原被告共同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案涉商品的脂肪含量进行检测,显示案涉产品的脂肪含量为39.5g/100g。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中,脂肪的允许误差范围为≤120%标示值。

法院认为,刘某从被告深圳鸿皓公司在京东开设的店铺“悠米旗舰店”购买案涉商品,双方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案涉商品经双方委托鉴定的《检测报告》显示,其脂肪含量大于标示值的120%,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对刘某要求退货款并十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因京东商城互联网平台服务运营商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非北京京东。法院判决深圳市鸿皓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食品有限公司返还刘某购物款及十倍赔偿。

无独有偶。合肥市民张某通过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开办的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天猫商城”,向被告云和县三品商贸公司购买了干百合、白莲干和黄花菜。云和县贞观堂科技公司为该案涉产品的生产商。收货后,张某发现涉案商品没有看到配料表,而且质量等级都是A级,通过上网查询云和县贞观堂科技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名称为: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而自己购买的产品为“黄花菜”“百合干”“莲子”和 不属于食用菌,涉嫌无证生产。张某认为被告云和县三品商贸有限公司和云和县贞观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院认为,张某从云和县三品商贸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店铺购买案涉商品,双方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被告贞观堂科技公司所取得生产许可证可生产的范围为“干制食用菌”,与案涉食品的性质不相符。

综上,云和县贞观堂科技公司、云和县三品商贸公司应当取得案涉商品的生产许可方能进行生产销售;同时,两被告未举证证明涉案食品实质上是安全的并符合获得生产许可的安全生产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两被告返还张某购物款并赔偿其十倍购物款。

·程婷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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