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将会影响个人征信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合肥晚报 2019-03-15 09:06 大字

本报讯3月14日,合肥市城管局对外发布,从今天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涉及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等各个环节,强调“一分到底”,对生活垃圾各责任主体监督问责。随着《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合肥市生活垃圾工作,特别是垃圾分类工作将“有法可依”。

生活垃圾怎么扔 《办法》有规定

《办法》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不同的垃圾有不同的扔法。据悉,“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回收站点;“有害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大件垃圾收集站点,或者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本次实施的《办法》亮点之一,明确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在推行垃圾分类进小区的过程中,个别物业的主动性不高,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甚至个别物业还提出要收取入场费。”李大勇说。

随着《办法》的实施,明确规定了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如果没有物业的居民区,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此外,在机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内部区域,产权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其中,《办法》明确了居民社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动员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卫生保洁人员做好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保洁工作。

垃圾乱投放 运输单位可以“拒收”

同时,为了促使生活垃圾分类能落到实处。记者了解到,《办法》中对拒绝垃圾分类工作的个人和单位设立“拒收制”。其中,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而对于还未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办法》规定,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如果发生混投现象,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同样可以“拒收”。

垃圾不分类或会影响个人及企业征信

如果市民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办法》中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将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罚款外,李大勇介绍,垃圾不分类会影响个人及企业征信。当前城管部门正在推进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对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将纳入诚信体系,并按照规定予以惩戒。

(李斐 宗雷胡少殊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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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6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

合肥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当前全市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

截至目前,合肥初步建成9个分类示范片区,206个社区、769家公共机构、282座中小学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参与垃圾分类市民约13.6万户共计45万多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到2019年底,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占辖区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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