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用”转化为“用信” 合肥市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本报讯去年10月,合肥市修订出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并通过信息公开、失信联动惩戒等方式规范惩戒程序,让投标主体不能违规、不敢违规。
据悉,《办法》将监管范围扩大至网上商城供应商、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定点单位,在原市及县级监管基础上实施主体扩大到各区、开发区监管机构,实行市、县、区、开发区信用信息联动、共享、互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中,划定了11种不良行为,市、县信用信息统一纳入信用数据库,统一在市级网站发布,实现联动、互用,并对代理机构、商城供应商等信用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失信行为将受到严厉惩戒。在招标文件、公告中,合肥市将被执行人诚信与否列为投标、中标资格条件,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可通过征信公司或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合肥”等网站进行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失信受惩,守信得奖。市公管局大力推行“信易投”招投标机制,积极探索正向激励机制,将“信用”转化为“用信”,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实现全覆盖。在“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征集活动中,市公管局成为合肥市唯一入选参赛单位。
(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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