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法院发布 保障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引入家事调查员与心理咨询师,打破简单依靠法律手段处理家事纠纷的惯常模式;率先推出“离婚证明书”, 彰显司法温情……近年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持续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2018年全年,该院共审结家事纠纷案件636件,60%以上的案件调解撤诉。
家事调解员参与化解“失独”家庭纠纷
周先生与杨女士婚后生育一女。2012年,正值花样年纪的女儿却因病去世,夫妻两人遭受巨大打击,感情出现隔阂。2018年9月,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杨女士的婚姻关系。杨女士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通过杨女士哥哥了解到,周先生与杨女士两人原本夫妻感情很好,可自从女儿去世后,杨女士难以走出悲痛的阴影,时常埋怨丈夫,导致夫妻经常争吵,积怨越来越深。鉴于此,法院将此案委托给家事调解员处理。家事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针对杨女士的消极抵触情绪,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杨女士情绪逐渐平稳。周先生也表示,今后杨女士有任何困难,他都愿意帮助,并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场由“失独”引发的离婚纠纷调解结案。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裁判虽易,事了不易、人和更难。修复破裂的情感除了依赖法官的定纷止争,更需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注入人文关怀。
庐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进程中,率先在杏林街道挂牌成立合肥首个驻基层“家事调解室”,建立家事调解员制度,探索诉前、诉中引入街道调解力量化解家事纠纷,并陆续向全区辐射推广。经过前期公开选聘、严格审核,首批60名家事调解员已“走马上任”。家事调解员正式上岗的3个月以来,已参与调解案件167件,调解成功87件,调解率达到52.1%。
首推离婚证明书彰显司法温情
杜女士与刘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刘先生与岳父母因家庭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发生肢体冲突并报警。之后,夫妻二人矛盾不断加剧,杜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杜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并向两位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在我国,采取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发放离婚证。而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只制作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相比于“离婚证”,离婚裁判文书中往往涉及婚外情、家庭暴力、非婚生子女等敏感信息,在事后当事人进行日常民事活动被要求出具离婚的裁判文书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
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庐阳法院在全市率先发出《离婚证明书》,并制定《关于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实施细则》,规范《离婚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
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结案方式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并加盖法院公章,其证明效力等同于法院裁判文书。
主动辞职申请降低抚养费法院不支持
原告季先生与被告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刘女士抚养,季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经了解,季先生系博士研究生,名下三套房产,长期在银行担任管理职务。2017年9月,季先生向信托公司投递个人简历,应聘区域副总。同年10月,季先生向原就职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获批准。11月,信托公司向季先生发放录用通知书,季先生放弃入职。2018年4月,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季先生发放失业登记证。同年6月,季先生以收入降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
法院认为,季先生失业的原因系主动离职,结合季先生的学历、过往职业经历以及失业时间,并不能证明其目前负担能力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考虑到降低抚养费支付标准对子女的学习和生活亦有不利影响,遂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缪妍 郑青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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