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没认可 车主也未签字 4S店就购30万元维修零部件 双方起争执,后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3·15前,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关注汽修4S店等领域
晨报讯 车主开着一辆20万的车到4S店去维修,却修出了30万元的维修费;会员卡上写着“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霸王条款……3·15来临前,合肥市场监管各部门已经提前开始关注这些易发生纠纷、投诉、违法行为的消费领域。今天,晨报记者就给大家整理部分消费领域的维权案例,供消费者借鉴。
保险公司没认可,车主也未签字 4S店就购30万元维修零部件
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去年一年,汽车消费类投诉呈上升趋势。相关经营者往往使用加价提车、指定保险或合同格式条款的形式来侵害消费者权益,汽车维修方面也成为投诉的重灾区。
2018年12月,消费者仇先生投诉称,其价值20万元的车辆,4S店竟要收取30万元维修费。蜀山区新产业园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就事情的经过展开调查。仇先生于11月14日将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拖至蜀山区湖光路一4S店进行维修。因有急事,他在匆匆离去之前,与4S店签署了事故维修授权书,委托该4S店代其与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沟通事故车辆的后续定损和维修事宜,并签订了零部件购买协议。随后,该4S店将受损车辆进行拆卸并进行技术鉴定。
经过一番测算后,4S店初估零部件费用约为30万元。考虑到车辆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维修后质量难以保证,加之该车已使用两年,实际估值约为20万元,仇先生便决定将车辆报废,不准备购买这些维修零部件。不过,4S店以维修零部件已下单为由,拒绝了仇先生的请求。
在详细了解到事情经过之后,新产业园市场所工作人员随即组织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围绕30万元的订购单争执不下,各执一词。其间,该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明4S店在进行车辆维修鉴定中,付出了人工,消费者须承担一定的费用;仇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基于车辆维修的条件下,现在维修的前提已不成立,服务单位不能违背消费者意愿强买强卖,而且30万元的零部件也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车主也未在合同上签字,自然不成立。
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4S店同意不再强行收取车主已订购的汽车维修零部件费用,仇先生也同意支付工程费、鉴定费等费用3万元。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霸王条款
2018年10月26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家酒店存在“霸王条款”违法行为。
该酒店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武里山路与扶疏路交口天街商业中心。在检查中,该酒店发放的会员卡上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企业订立合同协议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相违背,“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明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该酒店罚款2000元。
晨报星级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孙希冉 杨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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