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三无”产品被处罚
星报讯从网上购买的开心果不仅颜色差、味道苦,而且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地址和任何联系方式,俨然就是“三无”产品。日前,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当事人被罚款2000元。
去年底,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徐先生电话投诉,称在自己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的3袋开心果色差、味苦,且外包装未标注生产厂家厂址和任何联系方式。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指派稽查大队介入调查,通过查询获知销售厂家位于合肥蜀山区大富山庄的一民宅内,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经营农业科技信息咨询和预包装食品销售。2017年8月份获准互联网销售食用农产品业务,并在国内知名网络销售平台开设了网店,主营销售坚果类零食。据当事人交代,这批干果是从批发市场一干果店购进的,共购48瓶,净含量为250g/瓶,进价为15元一瓶,网店销售单价18元,货值864元。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尚未销售的干果24瓶,标签上未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经营预包装食品,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蜀山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作出了没收尚未销售的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的开心果24瓶,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首先要了解网站的经营资质、商业信誉,尽量选择开办时间长、实力雄厚、有良好口碑的网站。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到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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