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优惠购房 骗人钱财被判刑
本报讯谎称可帮人优惠购房骗人钱财,还伪造电子回单为行骗作证。日前,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8年6月,张某认识了高某,两人以朋友相称。当得知高某有意购买住房时,张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高某在购房时获得优惠,高某对张某的说法信以为真。同年8月4日,高某看中一套房屋并告知张某,张某遂伪造了与该房屋开发公司“廖总”的微信聊天记录,让高某先交8万元购房定金并由其转交给“廖总”。次日凌晨,高某向张某支付了7万元定金。张某把收到的钱均用于归还自身欠款和房屋装修费用,同时伪造微信转款记录,对高某谎称已将定金全部转给了“廖总”。
去年8月13日,张某为支付修车费,向高某谎称急需交纳房产过户费,骗取了高某的一张信用卡,随后套现2.7万余元。此后,高某又看上其他房屋遂要求张某退还房屋定金以及信用卡套现的钱款。张某于是编造各种理由不还钱。后因害怕被识破真相,其伪造了向高某汇款的银行电子回单,谎称已支付高某上述全部款项,但被高某识破。
2018年9月25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明慧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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