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络有偿删帖当生意做 一被告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起诉获刑
本报讯在从事网络推广业务时发现帮助他人删除互联网上的负面信息有利可图,就联合上线将其当成生意来做,从中获利。日前,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7月,一客户在找罗某进行网络推广的同时,让其帮忙删除网上的负面信息。罗某遂通过QQ搜索查找到从事网络有偿删帖业务的上线“小吴”(另案处理)。加为好友后,罗某将有客户希望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的情况告知“小吴”。“小吴”看完负面信息链接后,报出了一个700元的价格。罗某随即以800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客户表示同意。第二天,该客户的网络负面信息果然被删除,罗某为此赚得100元。
初次试水成功后,找罗某帮忙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的客户越来越多。罗某来者不拒,每次都是在上线报价的基础上,加价100-200元收取客户费用。截至案发时,罗某共支付给上线删帖费用高达106180元,自己获利上万元。2017年10月9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网络有偿删帖,为何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办案检察官介绍,2013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本案中,罗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云东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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