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妹争遗产对簿公堂法官判案以理打动人心

合肥晚报 2019-03-02 07:18 大字

本报讯两位老人离世后,三个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了纠纷,继而对簿公堂,原、被告双方甚至分别提交了内容不同的遗嘱作为证据。近日,在合肥中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结果后,三兄妹的纠纷这才案结事了。

据了解,原告方老大王某1、二姐王某2将三弟王某3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庭审中,原、被告互不相让,分别提交了内容不同的遗嘱作为证据,且均主张自己提交的遗嘱是真实的。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法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原告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于法有据。原告提供的其母亲代书遗嘱,从内容到形式均存在瑕疵,无法认定其效力。被告持有的《拆迁安置房赠与》,系合法有效的遗嘱,原告请求确认其无效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从形式和内容上对两份遗嘱的效力进行了认定,对遗嘱涉及的财产严格按照遗嘱继承进行处理。对于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本着照顾弱者、向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人倾斜的原则,按照比例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分割。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裁判文书说理的末尾部分,承办法官写下了一段意味深长又非常打动人心的话语:“继承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现实背景下,权益的分割、利益的平衡和亲情的守护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充分考量纠纷形成的特殊原因,在努力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家庭和睦。”

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王某3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姚军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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