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岛游客坠亡“空中飞人”操作员获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本报讯2018年5月30日,被害人赵某在合肥欢乐岛内体验“空中飞人”滑索项目时,因操作员杨某某的操作失误,从高处平台坠亡。日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被害人赵某及其朋友高某来到该项目起始平台后,安徽欢之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欢乐岛)空中飞人(滑索)项目操作人员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操作规程,未按照滑索操作规程为游客讲解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被害人赵某双手握住该滑道第一个滑翔吊具的吊绳准备乘坐时,被告人杨某某未制止被害人赵某的行为,便前往操作间启动回收装置的电源按钮,回收左(东)侧的滑翔吊具。
由于东西滑道共用1条回收钢索,当回收东边滑道吊具时,西边滑道的滑翔吊具在尚未解开的回收挂钩带动下,向前移动,导致没有穿戴好安全带的被害人赵某从滑翔吊具上坠落至一楼平台。事故发生后,经120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被害人赵某已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李红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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