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鸣)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根据该办法,合肥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交叉或者不明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职责,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同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同时,合肥市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新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同步配置废弃物就地处理设施;已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三年内实现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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