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黑老大获刑25年

新安晚报 2019-02-21 10:00 大字

合肥中院查明,以窦昌明为组织者的家族式黑社会组织诈骗他人财物共计约700万

本报讯昨天上午,合肥中院对窦昌明、张昌发、窦昌所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窦昌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张昌发、窦昌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窦昌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昌发、窦昌所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谋取非法收入,该组织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材料,欺骗、威逼利诱被害人签订、办理以窦昌明等人为受托人的房屋处置委托公证等,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后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直接填写借款金额等,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

在催债过程中,采取组织多人多次上门骚扰、堵锁眼、换锁、用胶水封门、用油漆喷字、放爆竹、送花圈、强行闯入室内辱骂、威胁等方式滋扰、闹事,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为攫取更多经济利益,2014年7月,窦昌明又成立安徽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管理、出租该组织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从中牟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诈骗他人财物共计9468747.93元(其中2567999元未遂);首要分子窦昌明另还参与其他诈骗犯罪,涉案金额400万元(未遂)。

正言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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