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官”已成常态 去年合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安徽法制报 2019-02-20 10:18 大字

[摘要]去年合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本报讯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化, “告官见官”百姓 不再难。2月19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91件,行政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1307件,已开庭1093件,实际出庭1093件,出庭率达到100%。

这一串数字,反映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体现了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效。去年底,《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要求13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案件,原告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造成公民死亡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类案件等。

合肥市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与2017年相比,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上升68.4%,实际出庭的案件数量上升40%。部分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出色,如合肥市公管局,其负责人不仅出庭准备充分,在庭审时起主导作用,而且能够及时对代理律师的发言进行补充和说明,在庭上积极阐述行政机关的观点和态度,依法解释专业领域内的特定问题,收到了良好的出庭效果。

不过,各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参差不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目的,落脚点应当是促进矛盾的化解。而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除在法庭参与庭审活动,完成出庭应诉任务外,很少再花时间和精力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导致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力度不够,引发行政相对人的不满。有的单位对行政败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同类问题多次出现。

针对上述情况,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开出“对症处方”。一方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扣减其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得分。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或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审判旁听,努力提高其执法水平,确保各类执法案件经得起司法检验。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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