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安徽商报 2019-02-15 13:12 大字

合肥文昊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我司与贵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我司承租贵司位于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与泰山路交口处厂房,租期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约定:“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现我司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贵司的义务。届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将于2019年5月15日终止。希望贵司合理安排时间在2019年5月15日前与我司办理合同终止、厂房交接手续并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未前来办理,我司将搬离厂房、停止交纳租金,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

特此通知!

安徽柏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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