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助无辜企业卸下390余万巨额债务

庐阳 2019-02-14 09:24 大字

本报讯 “困扰了我们3年多时间的沉重包袱,终于卸下了……” 日前,合肥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李伟(化名)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来,2014年10月,合肥市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与省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350万元,由合肥市一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

为了降低担保责任风险,融资担保公司要求包装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反担保。在包装公司的请求下,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负责人韦某以个人和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联合另外1家公司和4名个人,分别与融资担保公司就此项借款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

包装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还钱,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于2015年5月代偿了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377万余元。同年7月,融资担保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包装公司依法偿还其代偿款项和逾期担保费、利息等共计390余万元,反担保人生物科技公司、韦某等单位和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11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生物科技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生物科技公司向合肥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就这样,该生物科技公司背上了390余万元的债务。

生物科技公司为此向区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在询问生物科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时得知,直到法院开始执行该公司财产的时候,该公司才知道欠下了巨额债务。此时,判决书已经生效,没有办法提起上诉。无奈之下,只好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生效判决检察监督。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办案组到原审法院调取了该案的相关诉讼材料。认真审查后,检察官发现了疑点:早不已不是该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的韦某以该公司名义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且相关材料系伪造并涉嫌犯罪。

在盘查过程中,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立案通知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补充申诉材料也证实涉案合同上加盖的该公司印章确系伪造,韦某也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4日,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理由成立,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于2018年2月23日向市中院提出抗诉。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个人以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反担保,属于无权代理。生物科技公司对韦某私刻公章的个人行为和从事担保活动不知情,没有过错。融资担保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原审判定生物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当,应予以纠正。

2018年12月5日,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第三项,生物科技公司不承担涉案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生物科技公司莫名背负了3年多的390余万元的债务包袱,终于卸下了。

(马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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