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年味更“清新” 让“合肥蓝”常驻 合肥市多措并举落实春节期间禁放工作

合肥日报 2019-02-02 01:54 大字

新闻摘要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合肥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合肥市禁放工作成效,做好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禁放氛围

据了解,合肥市自2018年1月1日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以来,禁放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度,全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共510起,经核查系传统烟花爆竹警情的189起,占37.06%,其余均为电子炮警情。全年传统烟花爆竹警情同比下降91.04%。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反复对辖区曾经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清查,杜绝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发现、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倡议停止销售电子炮等产品。

各地、各部门要掀起禁放宣传高潮,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转变观念,聚焦外出返乡等重点人员开展宣传,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联合整治强化源头管控

《通知》要求,市禁放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扬2018年禁放成功经验,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公安部门将组织警力开展不间断巡查,对巡逻发展和市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尤其是宾馆、酒店、物业等单位未尽到劝阻举报责任的,依法给予处罚。

安监部门将重点对传统烟花爆竹销售集合区域开展反复清查,严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各县(市)已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进行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此外,工商部门、房产部门、城管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做好春节期间禁放工作。

重点时段加强巡查值守

《通知》提出,春节期间,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将在除夕(2月4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初八(2月12日)、元宵节(2月19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巡逻力量,成立应急队伍,发动广大群众,及时发现、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对部分重点区域要重点关注,反复巡查。同时,组织街道、社区对居民和沿街商铺开展宣传,倡议主动拒绝使用电子炮等拟声类烟花爆竹替代产品。

各县(市)政府将强化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安监、公安、交通部门严查严打辖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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