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移交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合肥晚报 2019-01-31 08:30 大字

1月28日,省民政厅召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登记管理权限移交工作布置会。为适应简政放权、深化改革要求,省民政厅专门印发了《关于移交社会办医疗机构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将在省民政厅注册的32家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移交所属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省民政厅明确要求,原登记的民办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移交给管辖地的民政部门,允许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允许保留原来的名称,允许继续使用原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相关市民政局要及时与省社管局办理登记档案移交手续,及时通知各移交单位办理章程核准、换发证书等手续,做好登记衔接工作。各相关市民政部门要持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

徐光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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