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民庭法官李立定: 近邻多摩擦,琐事非小事

新安晚报 2019-01-28 11:12 大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的提高,“陌生人社会”导致了邻里交往的减少,常常会有隔壁邻居不相识的情况,从而在产生矛盾时导致容忍度低、沟通不畅,使矛盾逐步升级,产生谩骂和厮打等不理智行为。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故邻居之间产生矛盾时,要坚持与邻为善,多替对方着想,在忍让和克制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如诉至法院,则要合理限制或延伸自己的权利,在合理限度内行使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邻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问题。当一方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时,若损害超过了一定程度,那么将构成法律上的妨害。受损方可诉至法院寻求合理解决,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切莫将琐事闹成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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