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年年要考评 “不合格”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合肥晚报 2019-01-26 08:48 大字

本报讯近日,《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出台,今后将每年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考评。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若投资建设主体是社会资本,除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外,将不得再次参与全市停车场建设。

现状:拆迁难度大选址较困难

合肥市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合肥市还有20多万个公共停车位的缺口,缓解停车难问题任务艰巨。根据先发城市经验,减少停车位“欠账”主要措施为大力建设公共停车场。为此,合肥市已将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民生工程。

但由于土地紧缺,拆迁难度大,尤其是老城区公共停车场项目选址较为困难。同时,由于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投资较大,拆迁成本高,辖区政府普遍反映难以承担。

另外,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目前,还没有建成覆盖全市的智能化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孤岛、资源碎片化、路内泊位设置不科学等问题较为突出。

应对:结合开工率、停车位数等综合考评

为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考评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第二类为合肥市建投集团、合肥轨道公司、市城泊公司及其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主体。

考评主要内容包括万人公共停车位数、立体停车位占比、停车难区域结合度。此外,还要看开工率、完工率等建设组织推进情况。其中,重点是考评能否安全、高效、优质地推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能够按计划开工竣工。考评工作由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新规中明确,对于考评结果优秀的,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资金的奖补。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要作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若投资建设主体是社会资本,考评“不合格”的除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外,将不得再次参与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合建宣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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