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坐地铁养狗将更有“条”理

新安晚报 2019-01-11 11:12 大字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

本报讯遛狗不拴绳,犬只伤人扰民的现象屡见不鲜。昨日,在合肥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作《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据悉,今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为养犬“立规矩”。

汪卫东介绍,去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学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修改《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提高中小学校学生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为适应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面临的新形势,去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环境约束,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根据水资源保护的新情况,修改《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强化总量控制,规范排污行为,完善管理规定,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针对噪声污染防治中的新问题,修改《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监管职责,规范施工作业,增强环境噪声执法针对性。

汪卫东透露,今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合肥市献血条例》,修改《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此外,还将开展河道管理、饮用水源保护、供热管理、物业管理、历史建筑保护、科技进步、拥军优属、生活垃圾管理、数据资源发展应用等方面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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