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乘扶梯摔倒,合肥地铁补偿1万元

新安晚报 2019-01-06 11:48 大字

法院判决称,被告方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合肥地铁自愿承担10%补偿责任

合肥市的杨大妈与朋友在滨湖坐地铁,乘坐扶梯时不慎摔伤,造成十级伤残。事后,杨大妈将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合计143106.27元。但法院审理认为,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杨大妈的诉求不予支持。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同意对杨大妈的损失承担10%的补偿责任。最终,判决合肥轨道交通公司补偿杨大妈10189元。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妈地铁站乘扶梯时摔伤

事情发生在2017年5月13日,当天上午,杨大妈与三名同伴在合肥地铁紫庐站内乘坐手扶电梯。当时,杨大妈先行踏上手扶电梯,三名同伴随行,站立电梯下方。但电梯运动过程中,三名同伴踏上手扶电梯后,错抓了固定的电梯扶手,导致身体站立不稳,拥挤在一起。此时,杨大妈右手离开电梯扶手,由面向电梯上方向左转动身体,侧身站立,探望三人情况。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工作人员见到杨大妈三名同伴拥挤在一起,即将摔倒,立即按压下紧急停机按钮,这时,电梯缓慢停止了。但杨大妈因站立不稳,摔倒在手扶电梯上。

杨大妈摔倒后,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杨大妈身边查看,随后,杨大妈被送往合肥市滨湖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粉碎性)、软组织挫伤、左手挫裂伤。杨大妈出院后,多次前往合肥市滨湖医院门诊复查,治疗期间,医疗费共计32592.92元。后经鉴定,杨大妈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未谈拢,杨大妈将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告上了法庭,共索赔各项损失143106.27元。

杨大妈认为,自己在扶梯上转身后,左手扶住电梯继续上行,并没有摔倒,但合肥轨道交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压紧急停机按钮后,自己才向下摔倒。因为电梯被按下紧急停机按钮后,会有一个减速,是这个减速瞬间导致自己摔倒的,而且,工作人员在按紧急停机按钮时,也没有提醒乘客,所以,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轨道公司同意承担补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场视频来看,工作人员按压紧急停机按钮,系为救助站立不稳的三名同伴。在三人即将面临摔倒危险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按压停机按钮的行为符合相关要求,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同时,工作人员按压紧急停机按钮后,涉案电梯并未立即停止,而是缓慢降速直至停止,杨大妈系在电梯缓慢停止过程中摔倒。若杨大妈紧握电梯扶手,工作人员按压紧急停机按钮并不会导致其摔倒受伤。

此外,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在电梯周围设置注意图标,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而杨大妈摔倒受伤后,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给予救助,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杨大妈主张合肥轨道交通公司对其人身损害存有过错,并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请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考虑到杨大妈系在乘坐合肥轨道交通公司自动扶梯的过程中摔伤,合肥轨道交通公司亦同意对杨大妈的损失承担10%的补偿责任。

因此作出判决,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补偿杨大妈各项损失合计10189元。

合肥市中院二审后也认定,合肥轨道交通公司不应对杨大妈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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