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外脑”促进依法行政 合肥出台办法规范政府法治智库建设管理

安徽法制报 2019-01-04 10:54 大字

[摘要]合肥出台办法规范政府法治智库建设管理

本报讯 建设法治智库是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1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政府法治智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出台,旨在构建体系更完善、内容更全面、结构更科学、功能更强大的政府法治智库,不断发挥政府法治“外脑”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近年来,围绕政府法治智库建设,合肥市先后探索建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法治智库子库,在重大涉法事务处理、政府立法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取得了诸多成效。

此次出台的《办法》遵循分类组建、统一管理、协调运行的原则,将法治智库分为政府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政府权力运行监督专家库等四个子库。为了保证“智囊团”、“思想库”的高质量,在人才吸纳方面,政府法治智库专家招募坚持宁缺勿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力,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开展研究和提出意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法治政府建设事业。

法治智库专家根据委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参与政府立法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起草与论证,以及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相关法律风险的研究、论证和评估;参与行政执法等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参与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等。

另外,《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受聘成为合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法治智库专家每届聘期不超过三年。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停止执业、取消专业职称的;无故缺席工作会议2次,或者未按要求承办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专家,将会被解聘。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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