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 致人死亡驾车乘车者均承担责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25 13:00 大字

[摘要]驾车乘车者均承担责任

停车开门这一再寻常不过的举动,却因为种种违法行为,酿成了人员死亡的后果。

今年10月31日傍晚,当事人方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后排乘坐人为宋女士,沿合肥市北一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影城门口停车,死者鲍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此。

此时,后排乘坐人宋女士开门导致车辆右后门与鲍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把手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鲍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天后死亡。

民警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方某因在禁止停车路段,且停车时车身右边距离道路边缘超过0.5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死者鲍女士因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次事故次要责任。

乘坐人宋女士乘坐机动车开关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此,合肥交警提醒,驾车停车下车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乘坐人观察后方来车,确保安全方可下车。提醒骑车出行者要按规定道路行驶,路遇停靠在路边的机动车时,要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突然开车门发生类似事故。 (合交宣 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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