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最新标准化工作支持政策

肥东晨刊 2018-12-24 09:06 大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助推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以合政【2018】144号文件发布了最新标准化工作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开展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等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以标准为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10万元。

(二)支持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A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技术组织建设。支持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75万元、45万元、15万元,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奖补15万元,分三年兑现。

(四)支持开展合作交流。支持开展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化合作与信息交流。对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国家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同一单位获得以上奖补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数量统筹安排。本奖补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文件有效期3年,《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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