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抢劫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8-12-24 10:54 大字

王某、杨某某、吴某是某职业学校学生,两年前,因到校外上网缺钱,预谋抢劫,被法院判刑。

一天放学后,两人窜至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上某快捷宾馆,王某先持刀抵住被害人李某,后杨某某和王某一起将吧台抽屉内的5500余元现金抢走,逃离现场,所抢现金被两人挥霍。

几天后,王某和杨某某在路上遇见了校友吴某,三人又合计抢劫,三人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及一个手枪型打火机,来到一家商务会馆,吴某持刀抵住被害人金某,王某持枪型打火机威胁金某不许动,随后王某、杨某某将柜台内一皮包内的300余元现金及吧台抽屉内的4000余元现金抢走,后3人逃离现场,将所抢现金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王某、杨某某参与抢劫2起,吴某参与抢劫1起。三被告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吴某归案后主动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鉴于吴某系初犯、偶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苏莉·

编后: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王某的父母均在外做生意,对王某疏于管教。后王某父母离异,在得知父母离异后,王某越发叛逆,在校打架并离家出走,以致走上犯罪道路。杨某某父母在家务农。吴某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但因是非观念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哥们”义气重,致其走上犯罪道路。3个本应在校园里学习的花季少年,因为过早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和学校教育,跌入犯罪深渊。面对高墙,叹息、谴责、懊悔都已迟了。绷紧法律这根弦,对青少年来说真的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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