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洗澡摔倒左眼致残浴池被判赔偿6.4万元
[摘要]浴池被判赔偿6.4万元
60多岁的合肥市民刘军(化名)有高血压病史,他一人去浴池洗澡时不慎摔倒,导致左眼被浴池肥皂盒上的尖物戳破,最终落下了伤残。为此,他将该浴池起诉至法院,而浴池则认为,刘军是因病摔倒,责任不在浴池方。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刘军诉称,事发当晚19时许他去东升浴池洗澡,洗澡过程中摔倒,头部撞至肥皂盒处,左眼眼球被浴池肥皂钢丝篮上的尖锐物刺破,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但仍落下伤残。
刘军称,浴池的肥皂钢丝篮由铁片和钢丝组成,老旧且边角尖锐。钢丝篮不是四周包围状,只有靠墙的一围,极易划伤人体皮肤,“而且淋浴头下既没有扶沿,也没有隔板,人摔倒后只能下意识靠扶最近的物体。 ”
刘军认为,浴池设置有很大的缺陷和漏洞,而且浴池陈旧,拖鞋鞋底被磨平,容易使人滑倒。
东升浴池辩称,刘军摔倒是其自身高血压等原因导致,与东升浴池无关,“没有证据显示肥皂盒上有尖锐物以及刘军受伤是因肥皂盒上的尖锐物造成的。 ”
“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顾客不发生摔倒等事故发生,但管理人不可能注意到顾客因自身摔倒会碰到其他设施。本案中,刘军就是因自身原因摔倒。”东升浴池认为,其需要保障顾客不摔倒(除自身原因),无法做到摔倒后会碰到什么位置,因为这个事无法提前预判。
因此,东升浴池认为,此事的责任不在浴池,而是在刘军本身。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刘军在洗澡过程中因自身有高血压病史摔倒,其头部撞至肥皂盒处,眼球被肥皂盒上尖锐物刺破。刘军明知自身有高血压病史,在无家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到东升浴池洗澡,造成摔倒受伤,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东升浴池经营的设备陈旧、简陋,其肥皂盒钢丝篮边角、棱角分明,极易划伤人体皮肤,且淋浴头下面没有安全保障设施。浴池属于经营场所,作为经营者应当对浴池设有专人管理,进而对老人、儿童在进入浴池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监护和管理,但东升浴池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了刘军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应对刘军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近日,合肥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东升浴池赔偿刘军各项损失合计6.4万余元。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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