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公益普法故事会”合肥西安路学校火热开讲 宪法周里学宪法

安徽法制报 2018-12-17 11:12 大字

“我知道,这是在向宪法宣誓。”“我们老师也在班会上组织同学向宪法宣誓。”“我们年级队会组织了我们朗读。”12月6日下午,当一张精美的PPT演示稿出现在合肥西安路学校阶梯教室的电子屏幕上时,教室里200多名同学一下子兴奋起来,纷纷指着电子屏喊了起来。

原来安徽法制报社第23站“法律进校园”正携手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在这里给该校四年级至八年级的同学们开讲第24场“公益普法故事会”。当天正是我国首个宪法宣传周,同学们的热情感染了来自同胜律所的主讲人张会律师。他不停地向同学们提出一个又一个问题,同时又不停地一一解答:“我国现行宪法是哪年颁布实施的?”“为什么要规定12·4宪法日?规定了哪些内容?”“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业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所以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宪法日,今年又首次确定了12月2日至12月8日为宪法宣传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国体、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设置等等,张会律师一口气将宪法的有关知识和常识介绍给了同学们。

同学们聚精会神地听着主讲人的介绍,不少同学还边听边认真记着笔记。见到同学们专注的神情,本报采编人员不失时机地考了同学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呢?这下轮到同学们张大了嘴巴,仰头听着介绍: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向宪法宣誓,将仪式感转化为责任感,从而更好地激励大家增强宪法意识,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尊重宪法、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紧接着本报采编人员又循循善诱:同学们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能欺负他人,这是宪法基本权利中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再比如爸爸妈妈在外面工作,放假时带同学们去旅游,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和休息权。

在“公益普法故事会”快结束时,本报采编人员又考了同学们一个小常识:知道国歌是谁作词、作曲的吗?同学们又再一次瞪大了眼睛。我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军》,田汉作词,聂耳作曲。听完这些,同学们爆发出热烈掌声。

八年级同学李畅说:来听故事会前,自己和同学们都觉得宪法离我们好远,听了后觉得其实宪法就在生活中。如果在用其他法律解决不了问题时,就可以考虑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畅的同学吴越则表示:“公益普法故事会”活动让她很受益,不仅学到了法律,还让自己了解到应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接着吴越的话,李畅又说:“公益普法故事会”让他明白要做一个遵守宪法的好公民。

本报记者张燕/文张青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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