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合肥全面构筑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随着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将进一步严把“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关。
这是合肥市全面构筑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一个缩影。12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近年来,全市坚持制度先行,以依法行政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及有效性为突破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制度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完善顶层设计 推动依法行政举措落地
2016年出台《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合肥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实施《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近年来,合肥市政府制定一系列制度,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与推动合肥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可细化、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充分发挥了顶层制度的牵引突破作用。
面对纷繁复杂的任务,能不能用好考核的“指挥棒”“加速器”作用,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合肥市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要求,转化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指标,确保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
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在基层乡镇。为此,合肥市通过示范创建实现以点带面,目前已培育3批92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断增加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发挥制度优势破除改革发展机制束缚
明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部政府规章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在对3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着重对政府规章中与国家“放管服”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不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从制度层面确保“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
改革是破与变、法治是立与定。近年来,合肥市完成49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其中,《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等立法项目属全国首创,既有效规范、促进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也不断增强了政府立法对深化改革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能力。
在有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工作的基础上,合肥市还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先后出台《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合肥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从源头防范“红头文件”违法。
规范制度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为了推动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促使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合肥市推出多项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在全省率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并先后设计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效果评估、第三方评估等12个配套制度,以及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形成了完备的科学决策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依法决策的红线意识、程序意识,保障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
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办法,建立采购法律服务制度,不断优化市本级采购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法律服务供应商由24家增至34家,经办律师达540余名,20家市直部门在资源库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其他市直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吕正本报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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