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集中整治乱发小行为 因在小区发他被罚款两万元
本报讯昨天,合肥市文明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合肥市集中整治乱发小广告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昨天,合肥市蜀山区公布了合肥市落实依法打击乱发小广告全链条查处机制第一案。据介绍,11月13日下午,蜀山区文明办接到举报,称天鹅湖畔小区有一名男子未经业主同意,随意散发小广告。经查发现,男子散发的是房地产宣传彩页及门挂广告。原来,乱发小广告人员为合肥一楼盘售楼部雇来的兼职人员。
蜀山区城管委执法人员现场对乱发小广告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后该案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调查。经查,违法当事人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向其住宅发送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规定。11月22日,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2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执行完毕。据介绍,这是合肥市落实依法打击乱发小广告全链条查处机制的第一枪,也是新《广告法》第43条、63条在合肥市贯彻执行的第一案。
合肥市瑶海区昨天也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据介绍,11月2日上午,瑶海区文明办接到御景湾小区业主举报,有人未经物管同意随意散发小广告。接举报后,该区文明办立即联系区城管委执法队员赶往小区,但散发小广告的人已离开现场。随后几天,城管执法队员通过在御景湾小区及周边小区进行布点,于11月5日成功拦下正在散发该小广告的一名女子,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但该当事人只是兼职人员非广告发布方,该区城管委多次拨打电话要求广告主来单位接受处理,均没有结果。而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散发小广告人员与广告主的雇佣关系等材料不齐全,因此无法对小广告发布方进行依法处理。对此,瑶海区文明办对小广告发布方通讯号码实施暂时停机处理。
余梦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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