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有规矩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今后,合肥市属寄宿制学校非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5晚,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6晚,晚自习结束时间均不得迟于22:00。
根据新出台的 《合肥市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规定,市属寄宿制学校应当实行学生上晚自习制度。走读学生在本人自愿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到学校上晚自习。晚自习班级应合理安排辅导教师,并实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晚自习带班值班制度。
晚自习期间,辅导教师履行纪律管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上自习的学生进行考勤,答疑解惑,但是不得上新课;对因特殊原因离开教室的学生要进行确认,并与宿管人员或监护人对接;对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处置并上报带班值班干部。
带班值班干部负责对辅导教师进行考勤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晚自习结束后,辅导教师和带班值班干部要确认上晚自习学生安全离开教室,对未按时回到宿舍或到家的学生进行追踪;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立即进行处置。
《管理办法》还规定,为保障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正常进行,适当增加公益二类市属高中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晚自习辅导教师、带班值班干部补贴,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市属寄宿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晚自习辅导教师、带班值班干部考核,在分配补贴中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不得搞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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