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 11月19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毛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某为牟取利益,与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方某某、蔡某某结成较为稳定的卖淫集团,组织、容留妇女在合肥市包河区、蜀山区从事“站街招嫖”的卖淫活动。为解决“站街”引发的矛盾,毛某某等人邀集该案的其他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容留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某某、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
(黄雪婷季云冈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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