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禁止无劳动合同者进场施工
本报讯(记者 许根宏)日前,合肥市出台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工作监督管理等相关文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在建项目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日常监管,禁止未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的分包企业和务工人员进场施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介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总承包企业把项目分包后就不管不问的现象。这次该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工资款金额和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及工资专户管理具体方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用工和工资支付的具体监管内容,以及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兜底条款。对于因拖欠工程款引发工资拖欠的,该市实行“先行垫付”。凡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分包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按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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