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将领罚单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集公众意见

安徽法制报 2018-11-27 11:12 大字

[摘要]《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集公众意见

本报讯 垃圾分一分,生活美十分。你知道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吗?11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目前正在征集公众意见,感兴趣的市民或单位可以在12月22日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合肥作为全国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以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草案》规定,合肥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餐厨垃圾是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草案》要求,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市、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规定,不得随意倾倒、抛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城管部门还将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将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依法予以惩戒。(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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