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食药监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杠岗香”被责令停产停业

安徽法制报 2018-11-23 10:36 大字

本报讯 11月22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合肥杠岗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关问题最新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合肥食药监部门采取查封在库食品原料和成品、现场检查、抽样送检等措施,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悉,该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所生产的料理包为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经配料、熟制、包装、巴氏杀菌、速冻而成,加热后即可作为菜肴食用。该企业库存的排骨、牛肉、大豆分离蛋白等食品原料进货验证资料齐全,未发现过期食品原料和成品。查阅一年来的冷库温度监测记录未发现异常。2018年该企业采购使用过的排骨粒生产日期介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5月30日之间,均在保质期内(保质期12个月),购进单价20.5-22元/公斤。剩余库存的排骨粒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大豆分离蛋白属于普通食品原料,可用于料理包生产。该企业将其用于牛肉类料理包制作,与调味料一起采取注射滚揉或直接滚揉工艺加入,起到改善口感、调味等作用。

抽检结果中,食药监部门对该企业在库的食品原料和成品进行全面抽样送检(共计12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同时,合肥市食药监部门还通报了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存在问题:生产车间地面破损不平整,有积水;生产环节操作存在不规范:部分待解冻物料直接接触地面;拌揉腌制中存在半成品落地,捡起后直接使用;徒手转运腌制物料及料液,转运工具直接放置地面;接触过地面的托盘叠放于半成品上;人员卫生管理不规范:部分操作工工作服不整洁,包装工口罩佩戴不规范,包装操作时使用手机。

目前,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此外,合肥市食药监部门已启动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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