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口摔骨折,顾客获赔六万元

新安晚报 2018-11-13 10:54 大字

本报讯去年,家住合肥市瑶海区的谈大妈在超市购物出来时,不小心滑了一跤,结果摔成十级伤残。与超市谈赔偿未谈妥后,将超市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超市赔偿谈大妈6万多元。

据了解,谈大妈今年66岁,去年10月12日上午8点多,她一个人去瑶海区红城超市买东西,付完钱后出门,因下雨,谈大妈走在超市台阶红垫上正准备打伞时,脚下一滑摔倒,致左腿受伤。随后,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叫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将她送回了家。到家后,女儿带着谈大妈到医院医治,并到超市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超市一方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并未谈妥。

经诊断,谈大妈左内、外踝骨折,后期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另外,后期仍需要治疗费用。随后,谈大妈将超市方告上了法庭,谈大妈认为,超市作为购物的公共场所,其负有对该地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其用于经营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场地存在安全隐患。

红城超市辩称,超市门口常年铺设防滑垫,并放置了警示标志,而案发当天,合肥正下着雨,超市门口路面潮湿,属于正常因素所致,超市并没有过错,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瑶海区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谈大妈在红城超市购物,在出门准备打伞时,脚下不慎打滑,导致其摔倒在地,谈大妈对此应负一定的责任,酌定为40%;红城超市在门前铺有红垫进行防滑,但未及时更换受潮的红垫,未能进行安全防范,造成谈大妈受伤的后果,应承担60%的责任。经合计,谈大妈各项损失为103846.09元。综上,故判决瑶海区红城超市赔偿谈大妈各项损失合计62307.65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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