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园“守土有责”促发展
“你们企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已闲置快1年,根据你们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需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现在我们依法向你们做相关询问笔录……”这是近期合肥循环园经济示范园国土部门对闲置土地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取证时的场景。
据了解,受到市场、资金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投资意向有所减弱,推进速度、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园区经济发展、国土等部门对签约项目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是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未按期开工建设、未经批准终止建设、未按期竣工、建设进度缓慢等行为进行梳理整治。园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相关企业进行普法和执法,督促并责令企业按期开工、加快建设。
面对近年来合肥循环示范园招商引资的可喜成果,园区全力做好入园企业的各项服务、要素保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加大对土地的巡查监管,并依法向土地闲置等违法行为执法“亮剑”,保障园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张威徐明新本刊记者顾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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