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单位资金炒股 销售经理获刑三年

市场星报 2018-10-30 01:00 大字

星报讯  挪用单位资金炒股,结果不仅在股市上损失惨重,还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刑。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挪用资金案。

冯某某,45岁,2011年4月,他应聘至安徽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公司医药销售和业务员管理,包括医药推销、货款催收和上缴等。期间,冯某某在负责公司客户合肥甲医院和合肥乙医院等业务单位医药销售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货款、收取货款不入账、用假的公司对账函掩盖不入账事实的手段,多次挪用上述医院支付的医药款,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证券经营。

2017年4月,公司发现合肥甲医院有数万元医药款未支付,遂联系负责该业务的冯某某欲前往医院对账。冯某某因炒股亏空,无力还款,遂未经单位同意、未与单位交接便逃离合肥。医药公司经对账发现,冯某某挪用公司资金数十万元且经多次联系均不退还,遂于2017年5月23日报警。

2017年5月26日、6月29日,冯某某归还医药款共计58000元至公司财务人员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在担任安徽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80497.28元,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中人民币522497.28元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立案前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新闻推荐

组织异地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本报讯10月22至27日,火车站综管办赴合肥市行政学院开展异地培训活动,助力法治瑶海建设。据了解,火车站综管办下属城...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