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设立“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 有关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摘要]有关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外侨办起草制定了《“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该奖学金奖励对象主要为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与合肥市已缔结友好协议的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的对华友好、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国际学生。奖学金面向自愿申请来合肥市学习或已在合肥市学习的外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本科预科生和中学生。申请人为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具有一定的汉语基础,符合参与项目的各学校规定的相关入学条件,不具有中国国籍,未享受各类中方奖学金的国际学生。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各学段的不同要求,奖学金设A、B、C三类。A类奖学金接受本科预科学习的优秀学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接受攻读本科的优秀学生,期限不超过4学年(医学专业等不超过5学年);接受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不超过3学年;接受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不超过3学年。B类奖学金接受中学阶段学习的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期限不超过3学年,初中阶段期限不超过3学年。C类奖学金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者(主要面向合肥市的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官方派遣的在职人员),期限为一年或半年。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其中A类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万元,B类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C类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4万元或每人每学期2万元。
按照程序,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评定组对各相关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录取为合肥市“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生的申请人(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即可获得奖学金资助来肥学习。市教育局按照审核通过的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数,将核准的奖学金及时拨付至有关学校,由接收学校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发给奖学金生本人,学校不得挪用拖欠。市教育局将定期对相关学校奖学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各接收国际学生学校需在每年5~6月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习成绩、行为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严格评审,以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评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于6月底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B类)、市外侨办(A、C类)。
(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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